汪健,男,汉族,1968年出生,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。在获得律师职务之前从事过各种不同行业的工作,社会阅历丰富,其中1996~2000年曾在上海168信息台担任过四年的兼职播音员,一口标准、流利的普通话,在法庭上往往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汪健律师
手机号码:13966980023
邮箱地址:2453929750@qq.com
执业证号:13408200710623609
执业机构: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107号(检察院对面)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
一、案情简介
2017年2月3日,孙先生在某地捡到李先生丢失手机,次日凌晨4点,孙先生通过修改李先生手机支付宝密码,分三次将支付宝钱财2500元转至自己支付宝,并于凌晨六点将涉案金额转至自己银行卡内准备提现。
2017年2月4日,孙先生将2500元退还给受害人。
二、法院裁判
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先生盗窃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.00元。
三、律师点评
被告人孙先生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一审法院根据孙先生自首情况及返还受害人,判处孙先生拘役六个月。
四、律师支招
律师提醒各位朋友,在捡到他人物品已经要物归原主,千万不可解锁密码,转走他人支付宝或者微信钱财,根据河南省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,盗窃他人物品超过2000元构成盗窃罪,将会面临刑事处罚。如果一时糊涂出现错误,建议第一时间将钱财返还至受害人,取得受害人的谅解,并向公安机关自首,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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